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技术已成为全球现代空中交通管理的核心。它通过航空器自动广播精确的定位、速度、高度等信息,极大地提升了空域运行的安全与效率。为确保技术的有效应用与标准化,全球各民航管理机构均制定了在特定空域必须装备和使用ADS-B发射机(ADS-B Out)的强制性规定。以下是对主要国和地区相关规定的系统阐述。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总体框架
国际民航组织为ADS-B技术制定了全球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主要载于附件10《航空电信》中。其核心目标是推动全球监视系统从传统雷达向基于航空器广播信号的监视模式过渡。ICAO特别强调,在缺乏传统雷达覆盖的大洋和偏远大陆空域,ADS-B Out已成为实施缩小间隔标准、提升运行容量和安全的关键强制要求。这套国际标准为各国制定本国细则提供了基础模板。
中国民航(CAAC)的实施路径
中国民航局(CAAC)将ADS-B列为重点推进的航行新技术,其政策体现了分阶段、全覆盖的特点。
核心要求:根据现行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的ADS-B管制空域内运行的航空器,必须装备符合国际标准、性能不低于DO-260(即1090ES Version 0)的ADS-B Out设备。运输航空公司的机队需满足此要求以进行相关运行。
技术特色与发展:中国在推进ADS-B时,特别鼓励并支持采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作为定位信号源,或采用“北斗+GPS”双模模式,旨在推动自主技术的应用。政策目标是实现全国管制空域和主要监视空域的ADS-B信号全覆盖。从历史节点看,运输航空机队已按要求完成了设备升级,目前在中国的高空、中低空及大多数机场终端区,ADS-B已成为主流的监视手段,并在无雷达区域有效支撑了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强制性空域规定
美国是全球很早强制推行ADS-B的国之一,其规定具体且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以下美国空域内运行,航空器必须装备经批准的ADS-B Out设备:
•A类空域:指海拔18,000英尺(约5,500米)以上的所有空域。在此空域运行,必须使用1090MHz扩展电文(1090ES)数据链的ADS-B Out设备。
•B类空域:指主要繁忙机场终端区,通常从地面至10,000英尺平均海平面。在此类空域内及周边(包括Mode C Veil范围)运行,通常要求装备ADS-B Out。
•C类与D类空域:指相对繁忙的机场管制地带。在C类空域(从地面向上至4,000英尺,以及水平边界外特定范围)运行也要求装备。部分D类空域在特定条件下也有要求。
•E类空域:在美国本土48州,海拔10,000英尺以上(除紧靠地表的底层空间)的E类空域要求装备。在墨西哥湾海岸线外特定区域,海拔3,000英尺以上即要求装备。
对于未装备的航空器,进入这些空域需获得空管部门的特别授权,但此类授权难以常规获取,尤其对定期商业航班而言。
其他主要国与地区的规定概览
•欧洲(EASA):要求起飞重量上限超过5,700公斤或巡航真空速上限超过250节的仪表飞行规则(IFR)航空器,装备1090ES ADS-B Out设备。
•加拿大:要求在A类(通常为FL180以上)和B类(FL125至FL180)空域的所有飞行装备ADS-B Out,并计划将要求扩展至更低的C、D、E类空域。
•澳大利亚:要求在澳大利亚大陆及周边指定空域的所有IFR飞行装备1090ES ADS-B Out,其规定是全球非常全面且严格的国/家之一。
•中国香港:要求在香港飞行情报区FL285及以上高度运行的所有航空器装备ADS-B Out。
设备合规的关键要点
合规不仅在于“装有设备”,更在于设备的性能标准。关键要点包括:
1.性能标准:设备必须符合所在空域要求的特定性能标准。例如,在终端区或需要进行缩小间隔运行(如洋区)的空域,通常需要满足DO-260B(或称为“全性能”)及更高标准,以确保信号的完整性和精度。
2.持续开启:在要求装备的空域内飞行时,ADS-B Out发射机必须全程保持开启状态。
3.与应答机关系:ADS-B Out功能通常集成在Mode S应答机中,但其与独立的机载防撞系统(TCAS)功能是区分的。ADS-B Out故障不影响TCAS基于应答机的正常工作。
综上所述,在全球主要国/家的A类(高空)、B类(繁忙终端区)等核心管制空域,装备符合当地法规的ADS-B Out设备已成为强制性准入条件。中国正结合“北斗”系统深入推进该技术的全面应用。对于任何航空运营人而言,在计划飞往某一空域前,务必详细查阅并遵守该地区民航管理机构较新的ADS-B装备与运行规定,这是确保飞行合法、安全、顺畅的基本前提。随着技术发展,未来ADS-B的应用范围预计将进一步向通用航空等更广泛的空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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